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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友校董提名選舉事宜 |
發表於 2011年9月2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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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校友:
校友校董提名選舉事宜
根據教育條例(香港法例279章),本會為本校法團校董會(校董會)所承認的認可校友會。鑑於現任校友校董袁錦泉教授任期已滿,校友校董職位出缺。因此本會將根據有關規定, 選出一位校友並向校董會提名該位校友為校友校董。
現誠邀各校友參與是次的校友校董提名選舉,詳情如下: 名額:校友校董一名 任期:直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(由校友校董註冊日起計算)
提名程序: 1. 選舉的提名期由2011 年9 月23日正午十二時正至2011 年10 月8 日正午十二時正。選舉日期將於提名截止後?星期內公佈,請留意校友會網頁 www.holap.org.hk; 2. 候選人必須至少加入了本校校友會,成為永久或普通會員兩年,同時符合《教育條例》第30 條所載有關校董的註冊規定 (詳見附件二); 3. 候選人不可為本校教職員 (因為教職員可用教員校董身份加入校董會);或在法團校董會內同時出任多於一個界別的校董。因此,任何人士均不可同時出任校友校董及家長校董; 4. 每名校友須由最少一位校友提名方可成為候選人, 校友可提名自己參選; 5. 選舉以一人一票且不記名方式進行投票,所有校友均有權投票,並以票數最多者委任為校友校董。 6. 如到提名期限仍未有收到有效提名,本會幹事會將自行委任一名校友為校友校董,以填補空缺;
7. 如有任何提名,請填妥全部填寫附件一的表格,寄回可立中學(九龍新蒲崗爵祿街十五號)或傳真(FAX:2320 2414)致 溫偉強副校長收,亦可電郵 info@holap.org.hk 致 校友會秘書收。
校友校董的職責 1. 校友校董代表可立中學校友會,為校友會與法團校董會之間的溝通橋樑,促進校董會與校友會之間的溝通和合作;為本校研訂一般指示、協助及制定本校的教育和管理政策。 2. 校友校董必需成為校友會幹事會的成員,需要出席校友會幹事會會議,協助及參與校友會幹事會運作。
可立中學校友會幹事會主席 黃孝安謹啟 2011 年9 月20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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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立中學校友會
二零一零年會員周年大會會議議案 |
發表於 2011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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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立中學校友會
會員周年大會及燒烤晚會 |
發表於 2011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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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立中學校友會 召開會員周年大會 |
發表於 2011年3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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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inner For The Elderly 2011 |
發表於 2011年1月11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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